各学院 :
为 适应 高水平大学建设目标要求,加快青年教师培养, 根据 《 上海 师范大学 教师 公派出国( 境 ) 访学管理办法 》 [校发( 2019)11号 ]有关精神,学校 将启动 “青年拔尖人才出国(境)访学计划” ,选派 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 教师出国(境)访学 (非博士后 项目 ) 。 现将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 、 选派期限及经费来源
(一)一年期 访学: 包括 自筹经费和学校资助经费。
(二)短期 ( 三至六个月)访学:包括个人科研项目、学院或学科平台、对方访学单位资助经费。
二 、选派要求
(一)各学院要结合平台 建设、重点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,从学科发展的长远规划出发,确定推荐人选。
(二) 访学进修单位应为国 (境)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,研修学科应为该单位的优势学科或专业,导师应为知名学者。
三 、学校资助 经费 的 申请条件
1.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 , 有学成回国为学校事业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。
2.副教授及 以下 专业 技术职务, 原则 上应具有博士 学位。
3.正式 入校工作满 两年,年龄不超过 45周岁。
4. 有良好的外语沟通和应用能力,专业基础扎实,教学效果良好,科研能力出色,发展潜力较大,确有出国(境)访学进修的必要。
5 .原则上须取得国(境)外高校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。
6. 原则 上须 与国 ( 境 ) 外 合作人员或合作机构 达成具体的访学协议, 访学目标、任务 、 实施计划 及 预期成果明确。
7 .原则上至少有一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访学项目的经历, 或 同一年度 必须 同时 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访学项目。
在 符合 上述基本 条件的基础上,下列 人员可优先 考虑:
1.高水平 学科 中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骨干。
2.校青年学者 、优秀青年 学术 骨干 和 优秀青年教师。
3 . 省 部 级 及 以上 在研 项目 主持人, 或 全英文课、 双语课 主讲教师 。
四 、 申报 程序及 时间 节点
1.3月19日—3月25日 申请人 填写《上海师范大学出国访学(进修)人员申请表》 、准备个人成果及复印件,并 递交学院 ;
2.3月25日—3月28日 学院 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及学科建设的需要, 进行推荐、排序, 并上报人事处;
3.4 月上 旬 学校 公派出国境工作小组评议, 确定 2025年公派出国(境)访学人员名单。
4.202 5 年 4 月 , 组织申报 国家留学基金 公派 访学项目 。已获 学校资助 的 申请 人 须 积极 申报国家留学基金 资助,否则 将 取消其 出国资格 ; 若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,则 学校资助 名额不再保留 。鼓励 未通过学校资助 申请 的 其他人员积极 申报国家留学基金 。
五 、 材料要求
1.有效的外语成绩证书包括: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( WSK)、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、雅思、托福 、 外语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、 大学英语六级证书(成绩单) 、一年以上出国访学经历的证明。上述 材料提供复印件 即可。
2.提交近3年的学术成果、学历学位证书(复印件或打印件)。
3. 在学校 公派出国 ( 境 ) 访学 名单公布之前, 申请人原则上需要 提交 国外 高校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和 协议书 (打印件) 。
4.国家 留学基金申请经历的佐证材料或即将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的承诺书。
六、其他
1.由学校资助的一年期公派出国(境)访学,学校预发 生活资助 的 70 %、支付办理 签证以及一 次 性往返机票的费用。 访学回国一年内考核合格,补发出国生活补助的 30%。
2 .三个月 以上 , 且由学院联系、出资选派教师出国(境)访学(任教)的项目均需纳入学校总的选派计划中。请学院填写《学院联系出国(境)访学(任教)项目申报表》 。
3.凡列入 学校公派出国(境)访学 名单的教师, 一般 应于 2026年6月30日前必须出 行 。 获国家 留学基金 资助 的 公派 出国( 境 ) 访学 教师,按照相关规定执行。
联系人:黄老师
联系 微信 : hzl sun-shine
材料报送地址:综合楼 401室
人事处
2025年3月17日
附: